法庭:玩具槍劫銀行 六旬漢囚八載

花甲翁聲稱要照顧年邁母親及尚在學的兒子,加上為殮葬父親,終欠下財務公司卅多萬元債務,鑑於還錢限期迫在眉睫,身無分文的他就地取材,拿去兒子的玩具氣槍往銀行遞紙打劫。怎料女櫃員接紙後,嚇得呆若木雞全沒反應,他因此要空手敗走。回家時向妻女坦認欠債,並提議舉家離開「避債」,惟妻女極速籌得金錢助他債務「一筆清」。他雖放下欠債心頭石,但其身份已遭警方鎖定而被捕,他昨於高院承認企圖搶劫罪,法官判刑指打劫銀行,無論用真槍或假槍並無分別,必須判阻嚇刑罰,遂將他重囚八年。

六十歲被告曾健南,被控在去年十月二日,企圖搶劫沙田好運中心的恒生銀行。案情指當日早上,被告戴上口罩及鴨舌帽,以毛巾包着一支槍狀物體,期間指嚇其銀行女櫃員,並遞上一張寫有「打劫」、「有槍」及「攞晒啲錢出嚟」字眼的字條。

事敗後向妻女坦白

但女櫃員被嚇得呆立當場,被告數度向她大叫要錢她都沒反應,惟有掉頭就走,雖成功逃離現場,但十多天後在家門外被捕。警誡下他承認因欠債未還,「無晒辦法」下惟有挑選這間容易逃走的銀行打劫,他為免被人識破所持的是玩具槍,所以用毛巾包裹槍枝。他事敗返家後,害怕債主臨門,遂向任清潔工人的妻子及空姐女兒坦白,二人聞言立即籌足現金讓他還債。雖然債務問題解決,但同一時間,警方根據銀行閉路片段及其他情報鎖定被告身份,於十月十五日在他家門外將他拘捕。

借2.5萬迅滾至38萬

辯方求情指,在骨灰龕場任職工人的被告,因去年中公司改制,不能再收客人「利是」令其收入大減,加上他又要應付父親的殮葬費,惟有向財務公司借款二萬五千元,但債務數月間便滾至卅八萬元。事發當天是被告支付分期還款三萬元的死線,因無力償還而想到打劫。

辯方續指被告行為愚蠢,案中無人受傷、銀行亦沒損失,而他欠債亦出於照顧家人,要求法庭判刑時加以考慮。

案件編號:HCCC 1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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