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影星劉嘉玲與洋酒商人彭永華合作成立公司經營洋酒生意,惟卻發生商業糾紛。彭永華昨入稟高院,民事指控劉嘉玲及其友人違反雙方口頭協議及對他作出誹謗,並向劉嘉玲等人索償逾二百萬元。
兩名原告依次是彭永華及其公司OHED Holdings Limited;三名被告依次是馮麗君、劉嘉玲和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馮麗君指她與劉嘉玲是認識逾卅年的好友,馮於前年十一月向彭永華提議合作,以劉嘉玲名字「Carina Lau」成立一個洋酒品牌,在中港兩地售酒。雙方之後達成口頭協議,成立了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嘉玲國際」),劉、馮和彭在「嘉玲國際」依次佔六成、一成和三成的股權。
原告指劉於去年十二月違反協議,否認曾答應「嘉玲國際」會支付運營服務費給原告、劉又否認原告曾借出一百五十萬元給「嘉玲國際」;劉、馮又在內地將公司的商標註冊成她們旗下另一公司的商標;馮又擅自取走逾一千支屬於「嘉玲國際」的香檳或洋酒,馮又拒絕向一名供應商付款,並要其中一名客戶付款給被告等。最後,被告一方更終止與原告的協議,並於上月廿日向「嘉玲國際」的客戶發出信件,原告指該信的內容有誹謗原告的聲譽。原告因此向三名被告興訟。
案件編號:HCA 15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