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發展商再吃敗仗

【本報訊】 海一居地皮因二十五年臨時批租期屆滿,批給宣告失效,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向中級法院提出保全程序,再度被駁回,成為繼今年二月請求行政法院勒令行政長官延長批給合同期五年的第二場敗仗。

中級法院指出,海一居地皮批給宣告失效,是屬於過期失效,只取決於時間的流逝,而非取決於權利人有否過錯,而特首的批示亦沒有任何積極內容,不屬於可被中止的行政行為,有關批示亦不會對保利達洋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保利達洋行一旦司法上訴勝訴,仍可通過賠償彌補損失。

保利達洋行較早前向行政法院提出,勒令特區政府延長海一居土地批給及利用期的保全程序,但被駁回。今次向中級法院提出的保全程序,則是要求中止特首批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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