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來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三月廿六日舉行。由於立法會已否決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方案,來屆特首將繼續由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若有多於一人取得足夠(八分一、即一百五十名)選委提名,便要進行投票,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數、即六百零一名選委支持才算當選。即使只有一人取得足夠提名,亦需要進行信任投票,候選人必須取得過半數選委信任才能當選特首。
政府同日宣布,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將於七月十六日開始,至七月廿九日結束,九月四日投票。今次選舉亦沿用二○一二年的選舉辦法,合共選出七十名議員,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