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自女兒十二歲起的五年間不斷施以性侵,更令女兒懷孕,他竟準備中藥迫令女兒墮胎。事隔十多年後,獸父再向年近卅的女兒提出性要求,聲言「喺你結婚前都仲想要」;女兒終忍受不住向外求助,從而揭發事件。該獸父昨在高院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名,法官決定先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及其女的心理創傷報告,將案押後至七月十四日,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本案被告現年五十四歲,報稱無業,過往曾有三次涉及藏有及售賣應課稅品的案底。他昨日承認在一九九八年十至十一月某日,以及在二○○三年六月某日強姦其親生女兒。他亦承認在二○○○年十二月某日,向女兒施用毒藥,以促致她流產。被告原亦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但控方在他承認上述三罪後,決定將之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案情顯示,女事主X在八五年十二月出生,被告是其父親。X於九五年由內地來港,與父母及細她八歲的弟弟同住。她在九八年下半年首次遭被告侵犯,被指插下體及強姦。她起初曾反抗但不成功,之後被告又要挾說如她不就範,就毆打虐待她弟弟。她之後遭持續侵犯,直至○三年六月,她開始懂得於母親在家時才回家,被告才停止其獸行。被告承認的兩項強姦,就是首尾兩次侵犯事件。
在二○○○年底,被告曾問X其月經是否準時,X答稱遲了三星期。被告於是買驗孕棒為她驗孕,證實有孕後翌日,被告準備一碗中藥給X喝,她喝後隨即腹痛及下體出血,數天後才恢復正常,她猜想到那些藥是為她墮胎。
在侵犯事件停止後九年,被告於去年八月,與已廿九歲的X討論其男朋友,指男友配不起她,又重提醜事,聲稱願給X卅萬元跟她再性交,聲稱「喺你結婚前都仲想要」。X終將事件告訴教會的輔導員,進而向志願組織「風雨蘭」求助及報警。被告被捕後稱,X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承認有執藥給X墮胎。
X的母親亦承認,在X墮胎時已知此事,但因不懂怎面對而無任何行動。X的弟弟亦有錄口供,憶述兒時曾目睹被告偷窺X淋浴,及見過被告和X在睡房赤身露體。
案件編號:HCCC 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