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躁鬱症的無業父親聲稱欲自殺,惟不捨留下十一歲女兒,遂趁她熟睡時,以自製「電器」電擊她的頸並以手掩她口鼻,猶幸他事敗,女兒逃出鬼門關。其妻得悉事件後,馬上帶他向精神科醫生求醫,他向醫生坦認圖殺女後自殺。他事後被捕,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獲准繼續保釋候判。其女雖遭父親電擊,但仍替他親撰求情信。
四十五歲胡姓被告,被控在去年七月卅一日在其清河邨寓所內虐待十一歲女童X。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年起有精神問題,因病發才犯案,他現時仍於大埔醫院留醫,昨日特別請假出庭,並呈上妻女撰寫的求情信。而根據早前索取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的情緖已穩定,未有自殺傾向。
裁判官在庭上勸誡被告:「生命可貴,唔可以隨便話死就死!」被告表示明白,並稱當日因一念之差才以身試法。裁判官先索取其感化報告,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和妻子於○○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居於上水清河邨。惟被告患有躁鬱症,一三年起停止服藥。他事發早上九時多,趁妻子外出工作,走進X房間,以露出銅線的電線,另一端則插着插頭,兩度電擊X的頸,同時他亦用手掩X的口鼻。正入睡的X因呼吸困難而驚醒並掙扎,最終被告離開房間,X馬上反鎖房門飲泣,直至被告妻子回家。
其妻回家後,帶被告到大埔醫院精神科求診。被告向醫生坦承想自殺,並圖殺死X以保護她。而他在電擊X前,曾用自己的左手臂測試電力,發現確有麻痹感覺。醫生擔心X的安危,遂透過社署報警。X被送院檢查,證實僅多處擦傷。被告被捕在警誡下稱,未能控制自己,案發時不知自己「做緊乜」。
案件編號:FLCC 6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