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銀行女經理逃稅6.6萬 認12罪判監緩刑

【本報訊】卅九歲銀行女經理鄺秋穠,早前被稅局抽查下揭發她於七個報稅年度內,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捐款共近卅八萬元以扣稅,合共逃稅共六萬六千四百多元,而惹上官非。

慳錢無請律師 非對法庭不敬

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十二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長期濫用政府資源及違反誠信,因案情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惟考慮她初犯及認罪,且已遭收押了廿一天,遂將她判囚六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另罰款六萬元。

被告昨透過律師求情時指,上次認罪時因想「慳錢」才未有請律師,並非有意對法庭不敬,豈料裁判官笑稱:「有時係啱嘅(唔請律師),有時都唔知佢哋(律師)講緊乜!」辯方續指,被告父母早年常因錢財問題爭吵,令被告覺得金錢是重要的生活保障,以致愚蠢地犯下本案,現已知錯望獲輕判。

案情指,被告在○五/○六至一一/一二年度的七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作虛假陳述,即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共卅二萬元及認可慈善捐款共五萬八千元,聲稱曾修讀高爾夫球課程及向無國界醫生組織捐款等,惟稅局在一三年調查後,發現其高球課程只需七百元學費,另她亦只曾捐款二百元。

案件編號:KTS 4653-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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