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百欣三太母女各罰20萬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因未有遵照法庭命令,向她們名下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之清盤人交出財務文件,母女早前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日前聆聽二人的求情後,昨日最終判二人各罰款廿萬元,並需在十四日內支付,令她們免去牢獄之災。法官透露,原本想判二人入獄三個月,但考慮她們事後已迅速補交文件和向法庭道歉,才不作判監。

法官指顧氏母女有能力支付巨額罰款,最終不獲判囚,一般訴訟人士或會對此提出質疑;但法官強調,法庭並非容許「有錢人」交出巨額罰款便不用坐牢,又指公眾也不應誤會法庭容許有錢人藐視法庭。

聲譽受損已屬重大懲罰

顧瑞英(七十九歲)和女兒林明珠(五十八歲)昨在開庭前都顯得憂心忡忡,當知悉不用坐監後,母女即時如釋重負及互相擁抱。她們與律師商討後,表明不會提出上訴,並願意支付訟費給清盤人。一眾陪同她們到庭的親友亦顯得欣喜,有人說要開香檳慶祝,亦有人問她們家中有否「碌柚葉」。林明珠承認事件完結令她「鬆了一口氣」,日後繼續專心做生意。

法官判刑指,顧氏母女被判藐視法庭後,迅即作出補救,向清盤人交出文件,對清盤人所造成的損害大為減少,這是最有力的求情。加上顧氏母女因此事聲譽受損,已屬重大懲罰,且相信二人不會重犯,故法庭判兩名真誠後悔的女子入獄也沒有意義。

案件編號:HCMP 2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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