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失業工程師持雙程證來港期間,在前年四月一日於觀塘連環造訪兩間銀行遞箋,聲稱懷有炸彈企圖打劫,兩日後又在長沙灣重施故技,但過程卻甩漏百出。三次他都是一遞紙後便逃走,其中一紙更將「打劫」寫錯成「打却」,被職員以為愚人節開玩笑,結果三間銀行均無損失。他事後被捕控以三項企圖行劫,經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他僅最後一次的企圖行劫罪成。惟法官判刑時指,因他在字條聲稱懷有炸彈,事態嚴重,將他重囚十二年。
祖籍湖北、居於廣州的被告易從兵(五十歲),被控在一四年四月一日下午,企圖搶劫牛頭角道的永亨銀行(現改名華僑永亨銀行)及永隆銀行,及在同月三日企圖搶劫元州街的中信銀行。庭上證供指被告在交給永隆銀行櫃員的字條中,把「打劫」寫成「打却」。被告自辯時指「並非真的想打劫」,聲稱因當時事業婚姻都失敗,又欠下債項,所以一時想不開想犯罪博坐監,並且是故意寫錯「劫」字,以免櫃員信以為真。
案件編號: HCCC 34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