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公司六旬兼職貨車男司機,去年四月九日替客戶駕駛一輛「千瘡百孔」、制動系統僅餘三成效能的中型貨車,駛經九龍塘浸會大學對開的窩打老道燈位時,因腳掣失靈致收掣不及,先撞到前面一輛的士,令的士撞到一名男生;而貨車復將一名十九歲浸大女生捲入車底輾斃。司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連同他已承認的八項有關車輛故障控罪,昨於區院被法官重判入獄共三年半、停牌五年及罰款三千二百元。
法官杜浩成判刑時,嚴斥六十四歲被告何鴻偉事發時嚴重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指他開車前,已明知涉事貨車嚴重不合規格,根本不適合在一般道路上行駛,更遑論應付路面上的突發情況;但被告仍心存僥倖,打算將車由上水駛到昂船洲,路程距離及時間都長,增加了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及死亡的風險。
官指涉事車如計時炸彈
法官又指,涉事的貨車有嚴重機件故障,當時駕車時速五十公里已屬嚴重超速,加上除了煞車系統外,其響號系統亦失靈,未能及時響號提醒女死者閃避,這些都是加重刑責的因素。
法官表示,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年老才要入獄本應獲憐憫,但法庭必須向公眾表明,對極不負責任、無視道路使用者安全致最終有人死亡的司機,絕不會仁慈對待。法官早前曾指,被告在路上駕駛這輛機件故障多多的貨車,猶如一枚計時炸彈。
事發去年四月九日晚上九時多,被告替客戶駕駛一輛有多項機件問題的貨車,由上水駛往昂船洲,因他已知悉貨車的制動系統有問題,已叫兒子駕駛拖車殿後。
當駛至窩打老道落斜近浸會大學時,貨車未能成功在一燈位前停定,先撞向前面的士,的士衝前將一名浸大男生撞傷;貨車亦繼續衝前,撞倒浸大女生簡志文後,將她捲到車底,簡留醫五日後死亡。
案件編號:DCCC 9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