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得逾十三億港元信貸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一名裝修男工人出庭作供,惟控方在證人接受辯方盤問後,突然指稱證人庭上供詞與早前錄取的書面供詞相違背,一度申請將這名控方證人轉為敵對證人,最終控方聽取證人解釋後決定撤回申請。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控方案情指,第四被告陳成業即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串謀第三被告即譚伯榮的姪兒譚曉杰捏改裝修單據,藉此掩飾譚伯榮替劉有為的干德道單位支付一半裝修費。
在嘉信任職木工的孫宗敏昨日出庭作供表示,其老闆是陳成業的胞兄陳成志,陳成業只是協助胞兄工作,他又指,陳成業人稱「細陳」或「陳成」,陳成志則人稱「大陳」或「阿陳」。
孫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是「大陳」吩咐他替劉裝修,「細陳」不諳電腦,用電腦處理單據等文書工作由「大陳」及兩兄弟的胞妹負責。
控方指孫在一三年跟廉署錄取供詞時聲稱是陳成業吩咐他替劉裝修,孫昨甚至將陳氏兄弟的別名混淆。
孫解釋指,他一三年錄取供詞時已對事件印象模糊,他今次是首次到法庭作供,故相當緊張,他最終確定是「大陳」吩咐他裝修。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