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制訂標時不能脫離現實

關於標準工時,勞工界一直堅持「標時立法」。但根據標準工時委員會諮詢文件的估計,「標時立法將令企業薪酬成本增加超過二百億元,讓二千家企業轉盈為虧,甚至推高通脹率達百分之四。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強調,這些數字是經過嚴謹推算,並非「靠嚇」。

因此,商界擔心一旦立法,會打擊營商環境,從而提出「標時合約」,以合約形式規範工時。可是,勞方卻擔心倘若實行「標時合約」,勞方便會失去議價能力,薪酬沒有保障。雙方就是在這個問題上僵持不下。

標準工時委員會在新的諮詢方案中,提出「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規定在僱傭合約內,要列明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必須作出補償,否則違法。這即是將「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引入法定定義,其實已頗接近「標時立法」,但較為靈活,也較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事實上,隨着社會的分工愈來愈精細,工種不同,工時也有別,很難訂出一個劃一的標準時間。以醫生為例,有分內科、外科、普通科和不同的專科等,各司其職,要制訂出一套所有醫生都接受的標準工時,談何容易?

須知很多行業都有本身的特點,如消防員、演藝工作者和傳媒工作者,其工作性質有別於一般上班族,每日或每周、每月要工作多少時間才算標準和合理,可能每個人的答案都不同。所以,制訂標時不能脫離現實,「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要補償,可說是考慮到現實的問題,是否行得通,值得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