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聲稱會負上爸爸的責任,案中女事主X,昨亦有到庭旁聽。辯方求情稱,被告與X是同一學校的學生,兩人前年暑假開始拍拖。辯方又指被告在校內待人有禮,曾獲校方發出廿張「品行紙」。被告在被捕後遭收押,至今年三月才准保釋。他在事發後休學,暫時做兼職工作。
案情指,被告與X是情侶,兩人於前年聖誕節假期時在被告家中首次性交,被告當時十六歲,X只得十三歲。二人於去年一月某日再在被告家中性交,X當時十四歲。X事後懷孕,去年十月卅一日誕下男嬰,家庭社工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被告去年底被捕時,聲稱因一時衝動才與X性交。
案件編號:HCCC 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