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被指在一三年底,趁特首梁振英到沙田出席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時,衝擊警方防線及拉扯警方鐵馬,事後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他承認控罪並於今年初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提訊以視察被告的進度報告,感化官透過報告指,被告履行社服令期間表現未如理想,曾經遲到、失約,甚至在進行社服工作途中「一去無回頭」。裁判官決定要索取進一步報告,以決定被告是否適合繼續接受社服令,還是需作監禁刑罰。現將被告即時收押看管,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日再作判刑。
裁判官於今年一月對被告林朗彥(廿一歲)作出判刑時,早已透露感化官撰寫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曾與被告失去聯絡近兩星期;惟裁判官當時判刑,仍給予被告機會,但強調若他再與感化官失去聯絡,法庭會以嚴苛方法處理。案件昨再提訊,庭上透露被告履行社服令期間,曾經遲到,未有如期出席感化官的會見;又試過在進行社服工作期間,向感化官宣稱「無錢食飯」,需外出提取現金,最終卻不知所終,未有再出現。
被告在庭上承認疏忽及態度出問題,或對工作安排的態度輕率;他又解釋指,因他在另一宗涉及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案中,亦同被判社會服務令,他需就該衝擊案及本案,約見不同的感化官,因攪亂了兩案的約見時間才失約。裁判官則指,被告在接受社服令初期表現良好,惟後期態度轉變,決定進一步索取報告先行了解,然後再作判刑。
案情指,在一三年十一月廿四日,特首梁振英到沙田官立中學出席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期間被告與另一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衝擊警方防線,林更曾成功搶走警方鐵馬,二人因多次未有理會警方口頭警告及警方的警告橫額,最終被捕。二人於去年底承認共三項非法集結罪,今年初同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
案件編號:STCC 14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