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拒捕案 官問是否由法庭辨認片中被告

【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四十歲)於前年十月十五日的佔領運動期間,在龍和道隧道上的花槽涉嫌向警員淋潑尿味液體並拒捕案,控辯昨於九龍城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本月廿六日裁決。

辯方:判斷樣貌手法欠穩妥

控方陳詞指,警方事後為被告拍照,照片顯示其衣着和外貌,與警方和亞視新聞片段中淋液及拒捕的黑衣男子脗合,顯示被告就是犯案者。裁判官反問,一般刑事案都是由控方證人辨認被告,但本案卻不同,詢問控方是否要由法庭辨認片段或相片中人就是被告,控方稱是。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指亞視曾報錯新聞,又笑言他和另一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的相貌並非太似,但仍不時被人認錯二人,認為控方以此手法辯認及判斷被告就是犯案者,危險兼欠穩妥。辯方又指有警員曾供稱,站在犯案者身旁按着其右上臂時,遭當時胸貼着地的犯案者踹他,辯方直指有關動作不合常理,裁判官笑問:「會唔會同年紀有關?」惹來哄堂大笑。案件編號:KCCC 4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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