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立會選舉法 諮詢30天

【本報訊】修訂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今展開諮詢,諮詢文件其中一項建議是完善立法會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避免出現「雙重效忠」,即明確規定正擔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的人士沒有立法會選舉的被選資格;同時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有關 「不得兼任」規定,明確規定擔任議員期間不得兼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

是次諮詢文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在現行立法會選舉法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另外又建議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等,今次諮詢為期三十日,直至六月五日為止。針對境外違法拉票,諮詢文件同時建議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相應條文,明確規定不論違法行為在澳門境內或境外發生,均適用於《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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