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研究發現,有二成二受訪女僱員報稱在懷孕前後遇到懷孕歧視,主要是遭僱主拒絕提供因懷孕相關檢查的病假及被不禮貌對待,當中以飲食及酒店業和零售業情況較嚴重。平機會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懷孕相關檢查而請假可作病假計算,如僱主拒絕,或已違反《僱傭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建議港府多作教育宣傳。
平機會去年九月訪問一千五百名中小企的女僱員,及五百零五名僱主,結果發現二成一僱員稱在懷孕期間受到不良好對待,五成八請假做產檢不能以病假計算,五成一遭僱主或同事不禮貌對待。另有七成九受訪者會於產後復工,但一成一在復工首年曾受不良好對待。僱主方面,一成五認為懷孕僱員對機構有負面影響,當中三成八受訪者解釋公司需調配人手接替懷孕員工的工作,造成不便。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科總監朱崇文指過去五年接獲六百零二宗懷孕歧視個案。惟他強調情況不算嚴重,過去五年因懷孕歧視發出入稟狀的投訴僅八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