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牌照案港視放棄終審上訴

【本報訊】免費電視發牌司法覆核案中「先贏後輸」的香港電視網絡(港視)昨在聯交所發出公告,指基於考慮法律意見後,不會就高等法院上訴庭在上月六日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即一三年十月引起的新增免費電視發牌風波正式告一段落。

廣播事務管理局(現稱通訊事務管理局)一一年七月建議行政會議發牌予香港電視娛樂、奇妙電視及港視,惟行會在二○一三年十月只決定原則性發牌予港娛及奇妙,拒絕港視申請。

港視翌年就行會的決定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行會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相關廣播政策原則。

二○一五年四月,港視獲高院原訟庭判處勝訴;行會不服有關判決於是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在上月六日判處行會上訴得直,認為原審法官解讀政府發牌不設上限的政策時,其看法過於狹窄,誤解政府的發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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