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社會渣滓天良喪盡 獸父囚21年

六旬父親自親生女兒五歲起,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並拍攝性交過程及女兒性器官。高院原訟庭上月裁定,涉案父親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押後至昨天判刑。曾表明會考慮判處終身監禁的主審法官潘敏琦,昨嚴厲斥責被告,形容他為「社會渣滓、天良喪盡」,就算要他餘生在牢獄度過亦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無前科等因素,最終決定跟隨判刑指引,判他入獄廿一年。

法官甫開始宣判,即引用心理學及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依特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甚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她斥責六十二歲的被告非但無保護女兒,還自她五歲起便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女兒,更要她閱讀色情雜誌荼毒她。當女兒拒絕要求,便施以毆打和不准她吃飯。雖然無證據指女兒有被他打至遍體鱗傷,但這無疑有虐待成分。

「一世牢獄度過亦不為過」
法官指,孩童本能會信任家人,亦有被關愛的權利,父母與子女血濃於水,保護子女免受傷害乃屬人的天性,天經地義。她表示最近在網上看到一齣紀錄片,拍攝野豬為拯救子女,連花豹也擊退,感慨動物尚知道舐犢情深,被告卻以女兒作洩慾工具,情節「天良喪盡、駭人聽聞、傷風敗俗、彝倫攸斁」,任何有良知者都感義憤填膺。被告選擇不認罪,令女兒要出庭指證,還被他指控誣衊,更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在女兒傷口撒鹽」,顯出他全無悔意。

法官直斥被告是「社會渣滓」,其行為放在歷史上任何社會,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但據案例,判處終身監禁要確定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而被告無前科,心理學家又以他不再跟女兒同住,認為他重犯機會不高,故法官認為判處有期徒刑較合適。法官表明,法庭需肩負起保護兒童責任,嚴懲犯事者,終判被告首項強姦罪入獄十二年、餘下九罪每項加監一年,共囚廿一年。

有份處理此案的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3B隊督察顏凱欣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她希望判刑能給予清晰訊息,社會不容忍性暴力對待兒童。

旁聽翁爆粗鬧禽獸遭警告

一名專程到來聽判的七十九歲秦姓老翁認為判刑太輕,他在開庭前甫見被告被押出犯人欄,即爆粗「X你老味!呢個禽獸嚟o架!」法庭書記見狀,一度要他離開,最後警告他勿作聲了事,但到法官宣判後,他又忍不住爆發:「呢隻禽獸(判)太輕喇,槍斃佢至得啦!」被告雖多次遭當眾辱罵,始終無反應,其辯護大律師透露,被告有意上訴挑戰定罪判決,但至今未提出申請。

案情指,本案被告二○○五年與來自湖南的太太結婚,女兒翌年出世,○九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女兒一四年首次向母投訴遭父性侵和拍淫照,母親翌年才告訴社工及報警。女兒向警方表示,曾遭被告侵犯逾百次。警方扣查被告的手機及相機,成功修復已刪除的照片,發現百多張其女兒的兒童色情照片。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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