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說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正日漸收窄,筆者不以為然,早前曾在此撰文反駁,但未幾即發生了《明報》突然解僱執行總編輯一事。或許有人會問,經此一役,我是否仍會堅持原有看法?答案是,我的看法不變。報社要解僱某人屬於勞資關係問題,跟新聞自由沒必然關係,況且事情發展至今,更反映了該報的言論是過度自由,而非自由不足。
國際上很多大型企業要解僱高層員工,往往都是突然出手,有時員工中午外出用膳,回去時已不能進入公司大門,就連私人物品也是由保安員代為收拾,再送還物主。我不評論此舉是否合乎人情,但這肯定是世界上很多公司對高層員工的慣常做法,故即使有報社這樣做,也不代表是在扼殺編採自由,畢竟公司要解僱某員工,可以有很多可能性。
那甚麼才叫扼殺新聞及言論自由呢?除非該員工離開報社後自組公司,想按自己的理念出版新報刊,而政府卻設法阻撓,若真如此,我們的自由就真是受到限制了,但今日的香港還不至如是。
至於《明報》的專欄作者為解僱一事,連日以開天窗的方式作抗爭,報社還予以容忍,那就是過分自由,反而是資方太姑息了。因為作者們上述的做法,是將勞資矛盾置於讀者利益之上,也違背了僱主與僱員間的合約精神。資方出薪酬,作者依時供稿,這是貨銀兩訖的公平交易,勞方如有不滿,可以辭職不幹,但不該在專欄中留白去洩憤。作者若堅持如此,報社該用「客座隨筆」的方式去填補空隙,或者直接請另一作者取而代之,而不是連日來任由讀者去看白紙。
現代有部分人就是分析力太弱,例如上述事件,隨便就將勞資矛盾與社會公義混為一談,腦筋如此不濟,真是可堪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