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終令譚旗下公司獲東亞批出逾十三億元的信貸申請。控方昨於區院傳召東亞的總經理周偉敏作供,辯方向她指,譚是優質客戶,早在劉的推薦前,東亞內部已有共識批出譚的信貸;連李國寶長子、即東亞的副行政總裁李民橋都曾親自接見譚,想譚成為東亞客戶,周對此表示認同。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二歲)、譚伯榮(六十七歲)、其姪譚曉杰(卅四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劉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同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事發在二○一一至一三年間。
周偉敏供稱,事發時,她是劉在東亞私人銀行部的上司,除了譚伯榮,劉另有一名客戶的生意額跟譚「有過之而無不及」。她確認劉在職時,曾簽收員工行為守則,守則列明員工收受利益的金額限制,有關政策是員工若收取逾一千五百元以上私人利益,需向公司申報。按照程序,員工要填表格申報利益,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批後,再交人事部審批。周表示,在事發期間她從沒有收過劉的書面或口頭申報。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向周盤問時指,東亞內部已有共識批准譚伯榮的信貸申請,連東亞副行政總裁李民橋都曾經親自接見譚,想譚成為東亞客戶。周對此同意,又認同譚在地產界確實具有名氣。
余指,劉能夠「搵客」替東亞賺錢因而獲升職,但他英文能力差,除句子文法出錯,文書工作常有「甩漏」;同一份信貸建議書曾需修改三次,所謂由劉準備的信貸建議書,有時需靠劉的助手及他人協助填寫;周沒有異議。案件今續。
控方早前指,劉一一至一三年涉收受譚伯榮送贈的名錶、折扣價買保時捷、免費暫住豪宅等利益。東亞基於劉提交的十三份信貸建議書,向譚獨資持有的五間公司批出總額逾十三億五千八百多萬元的信貸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