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杯案黃毓民質疑片段曾修剪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一案,六十三歲被告黃毓民昨於東區法院,繼續盤問案中負責下載新聞片段作為證據的偵緝警員關善元。黃指,網上新聞片段為求「呃like」吸引讀者收看,常會作多重剪輯及後期製作,因此質疑控方擬呈堂的片段,未能確定是否因後期製作而「剪去」真相;關回應指不清楚。

質疑警長專家證人資歷

之後,庭上播放其中一片段,當中拍攝到涉案玻璃杯「飛近」梁振英時,梁的身體向右移了一移,被告指此片段顯示梁的反應,並非如梁之前供述「震驚得freeze(僵硬)下來」。關表示,同意片段「出街前」都經剪輯,部分片段的時序或被調亂。被告又問關是否知道後期製作的意思,關回答知道,並舉例指「cut人頭放上畫面」等,被告笑指「呢啲只會喺『惡搞』出現」,並指後期製作可分為剪輯、放大、慢鏡等,關最終表示自己不確定何謂後期製作。

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的警長鄭康業供稱,案發日協助警方下載了三段新聞片段,惟被告指一般人都有能力從網上下載片段,質疑鄭的資歷,鄭同意只要修讀過相關電腦課程的人都能做到。案件今續,預計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