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六名子女的九十歲老翁,聲稱其中三名兒子及兩名女兒承諾會照顧他終老,他遂按五人要求,把自己所持四個在黃大仙的物業之一半業權送贈各人。惟該五名子女取得業權後疑變臉,冷淡對待老父,甚至不想與他同住。老父認為該五人違反要照顧他的承諾,遂入稟要求討回業權,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陳玉培(陳伯),被告是三名兒子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兩名女兒陳秀琼及陳秀容。涉案四個物業分別是毓華里的萬寶大廈及華基大樓、飛鳳街的龍暉閣及環鳳街的寶發大廈,是原告於一○年五月至十月間,共以約四百九十多萬元購入;而原告現與六名子女中的第三子陳銳權一家,同住萬寶大廈的單位,原告昨日亦是由第三子陪同到庭。
原告於一二年十月將四個單位的一半業權轉予五名被告。據原告律師庭外稱他出身低下階層,九一年退休前於某銀行總行操控升降機,案發時原告每月可從每個單位收租約一萬元。坐着輪椅及需戴上助聽器的原告作供指,他需要該些物業養老,五名被告各有工作,根本不需他的錢,原告指他過往曾擁六個物業,賣掉其中兩個後,把二百萬元分給五名被告,但眾被告收錢後仍不知足,而且不願照顧他。原告承認租金全交到第三子的手上,因對方辭掉工作全職照顧他,故需給對方使費。原告否認是第三子逼他向其他子女討回業權。他苦笑稱:「佢哋打官司啲錢都係我嘅!」
案件編號: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