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禍亂沒完沒了,南亞兵團犯案無日無之。繼重災區元朗前日發生兩宗涉及南亞匪搶劫和爆竊案後,禍亂進一步延伸至新界北區,昨午一名持「行街紙」的越南漢,在上水一間藥房涉嫌偷六罐奶粉斷正,越漢身上被人貼上寫有「我是賊」的紙牌示眾,吸引不少街坊圍觀拍照,期間疑人一度發難逃走被擒,結果再被人用透明膠紙綁在落地竹棚,防他掙脫逃走。警方到場將越漢解開,以涉嫌店舖盜竊將他拘捕。有執業大律師指出,事件或涉使用私刑,或會構成非法禁錮罪。
被捕疑犯Duong(四十三歲),越南裔,申請酷刑聲請持行街紙留港。昨午二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一名男子走入上水符興街及新康街交界的一間藥房,期間佯裝選購貨品,未幾即將六罐總值約一千五百港元的奶粉放入購物籃內,未有付款便奪門而去,職員見狀即時追出把他截停,姓謝(四十八歲)職員報警。
現場消息指,有人疑為「懲戒」賊仔,把一塊寫有「我是賊」的紙牌,貼在疑人身上,並着路過的坊眾拍照「留念」。疑人趁有店舖上落貨時發難逃走,最後被人發現追截就擒。為防他掙脫逃走,有人把「行動升級」,除替疑人重新貼上「賊牌」,更找來透明膠紙將他「紮糉咁紮」,綁在落地竹棚動彈不得。警接報到場將疑人解開,經初步調查,以涉嫌店舖盜竊拘捕該名越南裔男子並帶署扣查,案件列店舖盜竊,交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據悉,疑犯擬將偷來奶粉變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A條(俗稱一○一拘捕令)中,指明任何人於防止罪案、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合理的武力。不過,該條例只適用於拘捕行為,並不包括進一步處理。今次疑犯斷正後被五花大綁及貼上「賊牌」,或會涉及使用私刑,因當中帶有侮辱及公審意味,可能構成非法禁錮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七年。
另外,事發時有不少街坊爭相拍照,有網民在fb專頁「上水人大聯盟」分享照片,並留言指「笑料,偷野(嘢)唔成比(被)人綁住」,相片迅即被瘋傳;有網民留言稱「笑出嚟」,未知警員到場見到「會唔會笑咗」;亦有人驚訝透明膠紙「原來可以黐得咁實」。有人則說對待賊匪是要用此等手法,「犯事犯得你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