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雙程婦來港的中年婦人去年十一月出席高等法院的聆訊時,因不滿高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就她案件之判決,當庭向龍官連掟兩蛋被捕,被告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襲擊罪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鑑於在法庭內襲擊法官屬嚴重罪行,即使被告屬初犯,仍須將她即時判監四星期,被告表明會上訴。
案件昨開庭時,沒有律師代表的四十四歲被告梁偉珍,一度向法庭申請要由外籍裁判官審案,聲稱因為「中國人實幫中國人」,會對她構成不公,主審裁判官馬保華直言:「唔係好明!」又問被告:「你唔係中國人咩?」裁判官最終拒絕其申請。
被告之後又要求終止聆訊,稱「法官害到我生cancer,無咗成百萬身家,比死更淒涼,點解我有罪?自衞殺人都無罪啦!」惟其後又改稱上述說法屬抗辯理由,裁判官回應:「你唔使證明自己無罪,係控方去證明你有罪。」
案件編號:ESCC 4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