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濫收車資 的哥囚三月

【本報訊】東區法院昨日共處理三宗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的案件。其中一案的六十三歲男被告黃華慰,過往的卅二項案底中更有四次是是濫收車資前科,每次均判監禁。被告出獄後於去年平安夜再犯案,當晚他從山頂道凌宵閣接載「臥底」警員到中環置地文華酒店,車資原本約是七十五元,但他不按動計程錶並收取三百元車資,警員最終表露身份將他拘捕,另揭其的士有漏油、泵把欠穩妥等八處缺失。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濫收車資、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及使用一輛並非良好狀態的車輛等共十罪,昨被判囚三個月及停牌半年。

另兩宗同類案亦判刑

另外兩案分別是四十二歲男被告黃健忠,承認濫收車資、沒有撥動計程錶及使用一輛並非良好狀態車輛共五罪,判囚三周、停牌三個月及罰款九百元。而卅六歲男被告朱茂雙,亦因濫收車資、沒有撥動計程錶及使用一輛並非良好狀態車輛共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及判罰款五百元。

案件編號:ESCC 4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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