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女子涉嫌利用一張無論電話地址都是假的推薦信,成功騙得一間教育公司聘請她擔任月薪八萬多元的行政總裁,惟她上任半年多便「露底」,英語、管理及推廣能力均不達標。公司想將她解僱但因她剛巧懷孕,放產假後接着又工傷,始終未能成功解僱,最終要訴諸於民事法庭才解決。
由於公司同時揭發她疑用假的推薦信應徵而報警,她因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李琳(四十三歲)被控在一○年底應徵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職位時,聲稱她曾於九三至○三年間,在一間名為Easy Carry Limited任職巿場總監,更呈交一封Easy Carry董事總經理簽署的推薦信。
石竹負責人麥燕玲供稱,其公司主要業務是將外國課程引入內地,由於該推薦信對被告有極高評價,亦看上被告在巿場推廣的工作經驗,決定聘用她。惟被告上任後,公司發現她的工作表現不如理想,一一年七月便將她解僱。惟被告即時出示懷孕證明,放產假後又表示有產後抑鬱,更加指稱曾於公司廁所內滑倒致工傷,故公司最終未能將她解僱。
麥表示,因此對被告的誠信及履歷起疑,遂交律師及私家偵探處理。最後公司要訴諸法庭才完成解僱程序,總共支付予被告的薪金及福利等共八十七萬多元。
案件編號:DCCC 7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