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長笛樂手的陳國超,在轉職私人教授長笛後,在一三至一五年間,多番藉詞傳授運氣技巧而非禮四名小學女童,伸手入她們的衣服內摸胸摸肚,其中兩人是一對姊妹,她們母親得知後找陳對質,陳透過手機短訊道歉,又坦承因女童漂亮兼穿裙子一時忍不住手才犯案。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七項非禮及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遭收押至四月十一日,等候其心理報告及四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辯方替五十六歲被告陳國超求情時透露,被告父親嗜賭兼酗酒,且在被告童年時便拋棄家庭,母親獨力撫養七名子女,因家庭環境令被告性格變得內向,精神壓力無從宣洩。但被告發奮向上,考獲音樂學位後再到維也納留學,之後成為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的長笛演奏家,直至九七年放棄在港事業跟妻女移民加拿大。
到○五年他為照顧九旬母親而回流返香港,同時要代離婚的兄長照顧嫂姪的生活,加上要應付自己一家的開支,全由他獨力支撐。惟他回港後工作機會大不如前,他面對沉重經濟壓力。
辯方另呈上逾七十封求情信,當中包括香港交響樂團總監羅國治、被告親友、教會、音樂界同行、學生及學生家長等,均要求法庭輕判。而被告亦親撰信函,指本案讓其音樂事業毀於一旦,亦傷害了其家人。
案情指,去年九月女童Y(現十二歲)向老師投訴,指在校內跟被告學長笛時遭他非禮,其姊即女童X(現十四歲)原來在前兩年間亦有多次相同經歷,兩姐妹的母親遂質問被告,被告在手機短訊中坦白承認,並要求原諒,母親報警。警方調查後並揭發還有另外兩名受害人。
女童Z(現十四歲)指去年暑假到被告的大埔住所學長笛時被非禮,女童A(現十二歲)則在一三至去年間,在其校內跟被告學長笛時,被告伸手入她校服內摸她胸及腹外,更曾捉着A的手伸入被告的褲內,直至摸到他體毛後才將A放開。
案件編號:DCCC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