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醉娃案 被告疑借頭痛留宿

【本報訊】貨車男司機前年重遇任職啤酒推銷員的初中女同學後,與女方在卡拉OK飲酒後,送酒醉的女方回家後涉嫌強姦她,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陪同送女事主回家的女友人作供。她指事主喝醉後,被告駕車送事主回家,她亦有陪同,但因她要回家照顧小孩,故將事主安置在房後先行離開。她曾叫被告一同離開,但他稱頭痛堅持留下睡。事主事後告訴她疑遭被告強姦,女友人當時感自責並即時痛哭,反要事主安慰她。

廿七歲被告郭熾東,被控於一四年七月十四日強姦廿七歲女事主X。女友人供稱,當日在卡拉OK內,X因不開心不時哭泣,被告後來加入,X稱與被告是初中同學,女友人則不認識被告,期間被告不時安慰X,並攬實她及掃她頭髮,X有推開被告。事後她與被告送酒醉的X返家。被告把X放在房間地下床墊,並照顧X的狗,X則自行更衣,X因痕癢脫掉上衣只穿胸圍及短褲睡覺,友人形容X當時並不清醒,她替X蓋被後離開。

其後X致電她表示,醒來時發現下身沒有着褲,認為遭被告「搞咗」,她力勸X報警。她在庭上指自己當時疏忽,又指「原來一男一女唔可以放喺一間屋,即使係好好朋友都唔得!」

案件編號:HCCC 1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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