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無法執行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指引,有泛民議員指出,在社交網站發貼基本上是免費,加上候選人很可能根本不認識相關網民,沒有授權他們發貼,質疑網上選舉廣告如何招致選舉開支,實際上亦無法執行。有建制派指出,以上月的新界東補選為例,網上選舉廣告氾濫,部分更牽涉誹謗、造假或刻意誤導選民,但不見當局有何執法行動。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主任李柏康解釋,選舉廣告是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定義,今次修訂指引只是希望多作說明,目的是協助候選人了解相關的規定,並非新罪行。
他又說,明白現今的互聯網活動生態,若網民純粹發表意見,並非有意圖犯法,執法機關不會胡亂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