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機構早前檢討後,否決另設獨立機構處理法官投訴的建議,只會改善司法機構現有的內部處理投訴機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午討論有關問題,來自不同黨派的議員,都批評有關制度是「自己查自己」,形容現行投訴機制「好似黑洞」。
獨立議員黃毓民在會上指出,不少人批評投訴警察機制是「自己查自己」,但其實投訴法官及律師的機制都是一樣。民建聯李慧琼形容「法官有獨有特權」,當其他專業都已放棄自己監察自己,唯獨法官仍是「自己查自己」,認為就處理個人操守問題上,其他專業團體的做法較法官為佳。
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表示,英國等海外國家亦設有獨立機構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批評香港司法機構不看其他國家經驗是「傲慢」。他又指現時投訴法官即使成立亦沒有紀律程序,例如影響升級或公開譴責等,令人覺得司法機構是個「王國」,「好似黑洞」。
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回應指,《基本法》第八十九條等條文列明,針對法官投訴應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並死撐已在現行投訴機制引入外國做法,包括增加透明度和制訂標準投訴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