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癮君子與女性朋友發生一夜情,之後投入真感情視對方為「女友」,兩人於去年底原本約好到女方香閨準備再次歡好,但女方卻帶同其他男友返家,更攆走癮君子。癮君子妒火中燒,帶同天拿水和打火機等折返,圖在她的住所縱火,但未能「撻着」打火機。癮君子昨在區院承認一項企圖縱火罪,判監二十二個月。
案情指,被告顏錦偉和女事主陳莉安兩人現年均是四十歲,他們早於一九九七年已相識,但鮮有聯絡。直至二○一二年,兩人才在街上重遇,他們於兩年後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另一方面,女事主於去年和另一男子韋金(現年六十三歲)相戀。去年十二月十日下午,被告和女事主約好到她的深水埗醫局街住所共進晚餐。被告依言到達等待,女事主之後不但帶同韋現身,而且攆走被告。
被告感到震怒,於兩個多小時後折返,並掟爆裝有天拿水的玻璃樽,三次用打火機點火,但都未能成功,期間又揚言尋死。被告繼而打爛帶來的光管將碎片散滿一地,女事主相勸無效離開單位報警。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毒癮,一直依靠綜緩維生。辯方指,被告對女事主有感情,案發時曾服食冰毒,一時控制不了情緒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