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四男生被指與細他一年、就讀中二的學妹拍拖時涉嫌性侵女方,並在分手後當眾向她施以「胸襲」以及咬傷她手臂。男生事後被控以強姦、非禮和普通襲擊共三罪,惟強姦罪在提訊階段已遭撤控。他原定就餘下兩罪昨於粉嶺法院受審,惟控方亦將非禮改為普通襲擊,男生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獲准保釋至四月六日,待取感化報告始作判刑。
十九歲被告周耀忠昨應訊後,拔足狂奔以逃避記者鏡頭。案情指在一四年二月,被告(當時十七歲)與女事主X(當時十六歲)拍拖,惟三個月後分手。被告於同年九月趁小息時衝進X的班房,質問她為何不覆電話,並當眾「揸」X的胸五秒,在場同學喝停,X則痛哭跑入廁所。至一五年三月,被告在聯和墟某餐廳內指摘遭X冷落,期間抓住X的頸,拉她出餐廳外並咬她左手臂兩次。二人在同年九月再在校內爭執,老師調解時,最終報警。
被告原被控的強姦罪,則指他於一四年五月即兩人拍拖期間,在他粉嶺住所內強姦X至下體流血。辯方昨庭上透露,被告事後遭收押四十一天,直至他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披露一段他與X在分手後仍有親暱舉動的片段,終獲保釋,之後更獲撤銷強姦罪。辯方又指,被告的學科成績不俗,但曾收押而被迫離校,現自修文憑試,望獲法庭輕判。
據了解,被告和X在分手後仍常以短訊聯絡,兩人曾談及要結婚,X又在被告生日當天發出逾十個祝福的短訊。至於辯方提及的片段,是在二人分手後拍下,片中X在被告住所內起舞,兩人又勾手指尾。惟因X於去年四月損壞被告的手機,令他未能即時取回片段,事後被告在其手機備份中起回該片,並呈交法庭。
案件編號:FLCC 54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