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一名卅三歲的消防員,與素有積怨年近六旬的姑媽狹路相逢,兩人先而口角爭拗,繼而竟大打出手,結果兩姑姪雙雙惹上官非,同被控告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案件昨日於荃灣法院提堂,控方經考慮後決定對兩人不提證供起訴,在他們同意案情後,法庭將控罪撤銷,但下令他們各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十八個月,另各須付堂費三百元。
兩名被告分別是報稱消防員的彭浩然(三十三歲)、以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彭秋桂(五十八歲),兩人均報稱居住在荃灣和宜合里橋頭村,但不同門牌;兩名被告原本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控罪指兩人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和宜合里的行人路上參與非法打鬥。
控方案情指,被告彭浩然的父親因為物業問題,與被告彭秋桂素有積怨,兩家人的關係欠佳。事發當日下午二時許,彭浩然與彭秋桂在歸家途中狹路相逢,兩姑姪又再起爭拗,初則口角,繼而動武,互相掌摑對方頭部,而兩人打鬥的過程被彭秋桂寓所外的閉路電視拍下。
警方事後拘捕兩人,其中彭浩然被捕後保持緘默,而彭秋桂則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出手打人,但她亦投訴遭姪兒拳打心口兩次。
案件編號:TWCC 5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