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號稱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名義上互相監督、互相制衡,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三權一直互相扯皮、互相拆台,其中以行政最弱勢,除了受制於立法,還要聽令於司法。近年假難民問題愈演愈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司法放縱,令港府束手無策。
許多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以千奇百怪的理由拖延離港,而司法機構不但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更沒有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反而凌駕於入境處的權力,對假難民網開一面。兩名南亞漢因為在港有犯罪紀錄而遭入境處拒絕居港申請,本是順理成章的事,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會接納有刑事案底的外國人,詎料該兩名南亞漢竟成功獲批法援並逾期提出司法覆核,而且獲高院原訟庭判處勝訴,你說怪不怪?若不是入境處提出上訴,上訴庭最後撥亂反正,此案勢必成為一個極壞的先例,令假難民更加有恃無恐,令香港更加烏煙瘴氣。
所以說,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司法獨立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容置疑和挑戰,然而多年來的事實證明,司法獨立已變質為司法獨大,不僅沒有彰顯法律和正義,反而經常引起爭議和混亂。當年莊豐源案的判決為香港帶來「雙非」問題,如今的假難民問題何嘗不是因為司法姑息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