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至昨日共收到廿四宗須匯報投訴,其中十六宗正在調查,有關指控涉及警員毆打及濫用職權,已交由嚴重個案投訴委員會跟進,警方投訴警察課須每月向監警會匯報。另外,監警會本月中約見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代表,了解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情況,期間不排除談及旺角暴亂事件。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表示,就旺角暴亂事件,雖然未有收到警員開槍的投訴,未能作出相關跟進,但強調並非對此事件「無能為力」。副秘書長梅達明指,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是向警方作出建議,又稱警方有相關機制檢討事件,希望市民相信和尊重現行投訴機制。梅又指,所有須匯報投訴必須是受到事件影響的當事人才可提出,若市民透過電視機畫面後作出投訴,未必會列作須匯報投訴;但監警會每月會審視所有投訴個案的分類,如認為不恰當,可要求警方調整有關案件分類。
至於前年的佔領行動,梅達明指今年三月初已收到一百六十八宗調查報告,其中一百四十三宗通過;除前警司朱經緯涉毆打市民事件外,仍有其他證明屬實案件,而所有調查結果最快於本月底完成。
監警會昨公布一宗投訴個案,一名租客稱其住宅遭房東盜竊,警方於調查期間,因未能分出單位屬於租客或業主所持有,將單位封鎖兩天,租客其後投訴該警員於未有充分理據情況下封鎖其單位,是濫用職權,但投訴警察課指警員的決定公平,故將指控分類為「並無過錯」。
監警會審查後發現,警員未有為涉事兩人關係充分作出調查,便將單位封鎖的決定是不公平和不合理,最後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梅達明表示,警方指引亦指出,有關警員調查應只集中刑事部分,不應涉及租務糾紛等民事問題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