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處正跟進國泰港龍一班客機涉嫌違反機組人員連續執勤最高飛行時間的規定。涉事航班原定由香港往返韓國釜山,但因天氣問題要先改道至首爾再折返釜山,最終飛返香港時,機組人員連續執勤達十三小時十六分,超出民航處連續執勤上限逾三小時。民航處證實,正向港龍索取進一步資料,以確保符合當局各項相關規定。
涉事航班原定本周日(六日)由香港往來釜山,編號分別是KA318及KA319,但因天氣問題,航班先飛首爾,待天氣好轉再折返釜山。由於機組人員自凌晨一時廿五分開始執勤,抵達釜山時已連續執勤逾八小時,但機師仍決定折返本港,令機組人員至當日下午二時四十一分始能休班。
民航處為保障乘客與機組人員安全,就不同時段定出最高飛行時間規定,以晚上十時至清晨約七時為例,兩個地點的飛行時限為十小時十五分鐘;三個地點則為九個半小時。同時,當局容許機師按情況行使酌情權,讓機組人員超時工作,如遇上惡劣天氣或機件故障等,但超時工作不應超過三小時。民航處指,過去一年收到卅六宗有關機師運用酌情權的報告。
港龍承認該航班出現延誤,但指客機由凌晨二時四十八分離港,同日下午二時十一分抵港,辯稱機師做法符合民航處行使酌情權的規定。不過,有工會人士指,機組人員執勤時間與航機起飛和到達時間不同,如機組人員須在起飛前約個半小時登機做起飛前準備,故不明白資方為何竟以客機起飛和抵達時間來計算機組人員執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