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宗便利店血案男子刀傷店員

【本報訊】深水埗北河街一間7-Eleven便利店的男店員,去年十一月亦遇襲。當時一名無業漢疑擅取店內辣椒醬,遭店員阻止,無業漢竟拿出生果刀叫店員「舔刀」,之後更刺向店員,幸店員及時避開,僅肚皮擦傷。無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藏毒三罪,他求情時提及油麻地便利店店東遭南亞竊匪刺傷命危事件,指該案「令人髮指」,本案僅「辣椒醬的風波」,被告「適可而止」令事主僅輕傷。法官聽罷將被告還押至本月十五日判刑。

辯方求情「為啖氣」 稱行為幼稚

四十六歲被告伍云輝有三項案底,涉及毒品和盜竊。辯方求情指被告是「為啖氣」,欲找店員麻煩,慶幸店員及時避開無受更嚴重傷害。辯方又將本案和油麻地便利店店東遇刺案相提並論,指本案被告只是行為幼稚,像小孩般「找晦氣」,一時愚蠢才犯案。辯方又指被告的八旬母親為事件感到難過,被告承諾這是最後一次犯案。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凌晨,被告與女友人到案發便利店買食物,期間被告擅自從櫃台拿取需付費的醬汁,事主阻止,兩人爭執,被告突拿出生果刀命事主舔刀,事主無理會,被告遂挑釁說:「你夠唔夠膽出嚟?」事主稍後到店外抽煙,見被告行近,已感不妥,豈料被告用生果刀刺向他,他即時後退,但腹部仍中刀。事主退回店內,被告未幾便離去,事主則報警並送院治療。警員於十二月十四日在區內巡邏見被告形迹可疑,圖上前截查,見他手持(界刂)刀,於是捉着他,在他身上檢獲零點零六克冰毒。警誡下被告否認用刀刺傷店員,辯稱那是金屬棒,上屬鎅刀則是自衞之用。

案件編號:DCCC 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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