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亂象數不盡 哪堪司法助猖狂

南亞及非洲裔假難民禍港亂象無日無之,究其原因,除了港府中門大開,黑社會引狼入室,亦因為司法機構助紂為虐,縱容假難民濫用司法程序。上訴庭就一宗酷刑聲請人士司法覆核案的裁決,揭開問題的冰山一角。

事緣兩名南亞裔人士先後同本港居民結婚,一方面提出酷刑聲請,一方面又申請與妻子在港團聚,由於兩人在港均有犯罪紀錄,不符合條件,入境處不准其以受養人身份留港。兩人分別提出司法覆核,而興訟時間已延誤一年之久,但儘管如此,高院仍分別延長他們的興訟期限,並受理他們的申請。入境處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就此案作出書面裁決,判入境處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兩名申訴人的司法覆核。

正如判詞指出,兩名申請人希望透過受養人政策在港居留,但該政策並非完全等於家庭團聚政策,而家庭團聚的權利,一直以來不凌駕政府控制移民的權力。事實上,香港人多地少,收容移民能力有限,是否批准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入境處有三大考慮因素,分別是受養人和供養人要有真正關係;受養人無不良紀錄;以及供養人有足夠能力,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既然兩人在港都有犯罪紀錄,入境處拒絕申請非不合理。法官還批評原審法庭在考慮該個案時過分着重他們的個人背景,如同代入境處做決定,僭越了司法覆核的職能。

上訴庭撥亂反正,可謂遲來的正義。眾所周知,拒絕有刑事案底者移民定居是國際慣例,本港入境處拒絕兩名申請人定居申請,完全是依法辦事,無可厚非。申請人為了留在香港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利用司法覆核程序,本來不足為奇,奇怪的是堂堂司法機構竟然聞笛起舞,予以配合,批准其延期訴訟並接受司法覆核的申請,形同為虎作倀,真是咄咄怪事。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司法機構凌駕入境處的權力,僭越應有的分際,外界一直批評「司法獨立」淪為「司法獨大」、「司法獨霸」,並不是沒有道理。

這宗案件雖然告一段落,但納稅人損失真金白銀,香港才是真正的輸家。原因很簡單,兩名申請人利用法援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輸官司,對他們本人毫無損失可言,反而藉機在香港多滯留一段時間,而這勢必刺激更多假難民模仿。可以見到,免遣返聲請人士九成九以上都是假難民,理論上應該立即遣返,實際上不少個案拖延逾十年之久,關鍵在於濫用司法覆核程序。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港府如何增加相關財政預算,入境處如何增加人手,如何加快處理程序,都是治標不治本,假難民個案不減反增,就是明證。

司法覆核遭到嚴重濫用,未能成為保護弱勢的利器,反而淪為保護罪犯的工具,司法亂象由此可見一斑。一言以蔽之,對假難民的縱容,就是對守法市民的殘忍,假難民之所以源源而至,無惡不作,司法機構效婦人之仁,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