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連串貪腐醜聞,當局經過近三年煞有介事的調查後,結果決定不提出刑事檢控,這宗嚴重損害廉政公署以至整個香港聲譽的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令人再次見識了「捉放曹」的荒謬與怪誕。
湯顯明三年前被揭發連串醜聞而成為首位被廉署立案調查的廉政專員,包括在任五年期間濫花公帑、酬酢開支遠超上限、不當收受禮物和紀念品、饋贈禮物和紀念品換取政協委員銜頭、頻頻以公帑外訪等等。律政司聲稱參考海外御用大律師的意見,認為不管是針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沒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即使提出檢控亦不能達致合理定罪云云。
公道自在人心,當局對湯顯明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到底是因為沒有充分證據,還是其他原因,相信市民自有判斷。事實上,湯顯明醜聞不僅引起社會嘩然,而且曾遭多路「追殺」,除了審計署發表調查報告歷數其五年任內多宗罪,立法會帳委會亦發表報告,罕有地引用「強烈譴責」字眼,炮轟湯顯明酬酢及買酒開支嚴重超標、濫用公帑贈送私人性質禮物,以及在未獲特首批准的情況下,藉外訪遊山玩水等罪狀,並列出其供詞的前後矛盾之處,有發假誓及作假證供的嫌疑,要求當局跟進當中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由此可見,當局放生湯顯明,根本無法令人信服。
退一步說,即使律政司不提刑事檢控的理由成立,也不表示湯顯明的所作所為沒有問題。身為廉政專員,本應嚴格要求自己,謹言慎行,詎料他恰恰相反,不僅沒有做到比白紙更白,反而將白紙弄成黑紙,令廉政招牌嚴重蒙污,令香港清廉指數跌跌不休,這又豈只是未能符合公眾期望而已。
正所謂,積羽沉舟,積毀銷骨。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最新報告顯示,二○一五年度香港清廉指數僅排於第十八位,較一四年度的第十七位再跌一級,成為九年來最低排名。顯而易見,香港由一個清廉城市淪落到如此地步,正是前朝政府種下的禍根,曾蔭權爵士成為第一個被廉署檢控的前特首,湯顯明成為第一個被廉署調查的前廉政專員,許仕仁更成為第一個被判囚的前政務司司長,一朝之內三名頂級高官分別涉及貪腐醜聞,成為香港歷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頁。人在做,天在看,即使湯顯明今次獲得放生,也無法洗脫污名和罵名。
說到底,廉政與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國兩制」最寶貴的地方,港人不能容忍任何貪腐行為,正如眼睛裏容不下一粒沙子一樣。近年來,隨着多名高官相繼爆發貪腐醜聞,連反對派議員也公然接受政治黑金,香港清廉指數固然每況愈下,核心價值更是搖搖欲墜,這是最令人痛心的地方。正如古人所說,貪小禍非小,對貪腐行為的放縱,就是對核心價值的傷害,當局可以放生湯顯明,卻堵不住市民的悠悠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