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嘅貪腐案調查三年,直到尋日先知道得個桔,皆因律政司徵詢英國御用大律師獨立法律意見及考慮到現有規則存在灰色地帶,認為無足夠理據將貪湯定罪,所以唔會刑事起訴貪湯。貪湯被指濫用公帑豪買禮物供私人送禮,又為公務酬酢購買餐酒及烈酒宴客,特別係佢愛好嘅茅台酒,而收禮更不在話下,因而被指行為唔恰當。如今貪湯被放生,甩身又可以繼續逍遙快活,大歎茅台,可惜係廉政公署聲譽受損,市民對香港廉潔大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