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資2700萬警隊招標購三「水炮車」

【本報訊】警隊將斥資二千七百萬元,購買三輛俗稱「水炮車」的群眾管理車輛,正進行招標。根據招標文件,這款由警方使用的水炮車,配備兩支主炮,及另外十三支防衞用的水炮及噴嘴;而兩支主炮的要求規格,包括為每分鐘射水最少一千二百公升、水壓最少有一千kPa(千帕),射程起碼要有五十米,水炮需能左右轉動一百八十度,以達至三百六十度的全方位覆蓋率;另外,水炮的角度需可調校至上仰六十度、下調四十度。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警方是參考過德國、比利時等國家處理暴力衝突示威時的做法,再根據香港需要購入特別用途車輛,呼籲市民毋須太擔心。他又指,警方會於示威達到某一暴力程度才會使用,並會先採用最低武力及使用前會發出警告。

水炮車除可噴水及噴泡外,亦可混入催淚煙水劑以及顏料噴出。除兩支主炮外,車頭中央位置另設一支防衞用水炮,連同車的兩側、車尾、每個車輪、司機位及引擎等位置的十二支噴嘴,合共有十五支水炮及噴嘴。

警方:制訂嚴謹操作指引

至於水缸的規格則要求最少要有六千五百公升,泡沫系統的容量則不得少於一百公升,另需設有閉路電視及數碼錄像系統、車頂及車底有體溫感應器。水炮車每輛可乘載一名司機及另外三名乘客,體積限制為不可超過七點八米長、二點五米闊及四點一米高。警方回應稱,購置水炮車是為更有效處理大型、持續及在多處地點同時發生的公眾集會,及在此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警隊有必要定期檢討裝備、人手和部署;警隊會為水炮車制訂嚴謹操作指引,並為有關人員提供駕駛和操作訓練,但相關詳情屬行動部署細節,不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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