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開支限額 擬增至1630萬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將開支限額由二○一二年時的一千三百萬元,增至一千六百三十萬元。當局解釋,是次檢討是考慮到一二年至一七年間的物價水平變動估算,以及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實際選舉開支。

反映物價水平變動

政制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一二年特首選舉三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總額分別為一千一百二十萬元、一千零九十七萬元及一百二十九萬元,分別佔開支限額的八成六、八成四及一成,反映大部分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佔開支限額一個較高的百分比,如明年特首選舉的開支限額未能增加以反映物價水平變動,將變相降低有關選舉開支限額,故當局建議增加選舉開支限額至一千六百三十萬元。

對於今年底舉行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當局表示經檢視一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每名候選人的平均實際開支大幅低於相關界別分組的選舉開支限額,加上今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的選民基礎將不會作重大改變,各選委會委員數目亦維持不變,因此沒有需要調整相關選舉開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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