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發展區 逾半未竣工 凍結10萬住宅

本港土地匱乏,房屋供應不足引起民怨。香港大學的研究揭露,自一九九○年至前年十月底為止,全港包括住宅發展在內的一百四十六個「綜合發展區」項目中,僅四成半即六十五個項目已竣工及入伙,多達五成半項目未完工甚至未動工。不過,負責研究的學者指暫無證據顯示發展商故意囤地,但認為發展商或因追求最大利潤,待合適時間才推售樓宇。

研究亦發現,發展商由取得首次規劃申請許可開始,平均要花上八年時間完成建屋工程,個別項目更長達十七年,期間發展商不斷申請修改發展圖則,最終令過去廿五年間落成的住宅單位僅約十萬二千個,只及獲准興建的住宅數目一半,多達四百四十六公頃土地未有及時發展,令房屋供求失衡惡化。

400公頃未善用 涉屋數十萬

研究團隊獲中央政策組撥款,花兩年時間從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土地註冊處收集物業交易紀錄等數據,詳細分析本港從九○年至一四年十月底以來三百五十五個「綜合發展區」的最新發展情況,發現已獲准興建的一百多個項目中,僅六十五個已入伙。研究又發現過去廿五年間被列為綜合發展區的土地面積有七百二十四公頃,扣除已竣工的二百七十八公頃,多達四百多公頃土地未有及時發展,若把當中涉及的商業及露天儲物用地改為住宅發展,推算可建數十萬個單位。

發展商屢改圖則 歷逾10年

團隊又發現在一百多個獲准興建的項目中,發展商多次申請修改圖則的情況普遍,當中八十個項目發展商由取得首次規劃許可至最後或最近一次提交修訂申請,歷時逾十年,部分尚未完成。負責研究的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解釋,發展商可不斷修改綜合發展區的規劃申請,如將大單位改為細單位,不像一般拍賣政府土地,規定三年內要完工。團隊建議簡化城規程序,加快審批申請,又或向多次修改規劃的發展商收取額外徵費。

發展局回應 城規會監察進度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指大型發展項目一般不只得一個發展商,意見多改動亦較多。發展局回應表示,城規會在建議將用地劃作「綜合發展區」時,會考慮用地的規劃意向、土地和業權情況等,並會密切監察有關用地的發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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