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92年實施公約 回歸後應自決去留

香港現時面對假難民湧港困局,其實源於回歸前、自九二年起開始在本港實施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根據公約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

遣返難民大聯盟召集人李梓敬指,公約在殖民地時代適用於本港,而非九七年回歸後才實施,認為香港應該退出公約,輸的只是國際形象,但相較每年用於假難民的開支及帶來的治安問題,還是值得。

李梓敬又指,縱然內地也有簽訂有關公約,但若本港最終決定退出公約,反而更能體驗一國兩制的實施。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也認同,港府要探討退出《禁止酷刑公約》的可能性。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指,內地有份簽署有關公約,本港較難退出,但認為內地可協助本港從海陸空三方面減低免遣返聲請人來港,由於本港海陸與內地相連,內地可加強把關,便可防止有關人士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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