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津案一錘定音 堵不住悠悠之口

終審法院裁定涉嫌欺詐租津的兩名前高官上訴得直,下令控方支付兩人由初審到終審的訟費,這宗曾轟動全港、糾纏三年多的案件終於告一段落。然而,終審法院一錘定音,並不意味爭議因此結束,有人批評有關判決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並非無的放矢。

本屆政府命途多舛,上台之初就爆發此宗醜聞。時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時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揭發,二十年前互租對方於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涉嫌騙取政府租金津貼五十七萬元,醜聞迫使剛上任十二天的麥齊光黯然辭職,曾景文也丟了官。其後區域法院判決兩人串謀欺詐罪成立,各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兩人不服上訴,上訴庭前年維持原判。兩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獲裁定無罪兼討回堂費。三年多來一直愁眉深鎖的麥齊光終於展露笑容,形容是「雨過天青」,而曾為此案充當證人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強調,此案判決證明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的做法無問題,今後不應該再有類似的檢控出現。

無可否認,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並申請租津的情況相當普遍,唯獨麥齊光被翻陳年舊帳,顯然涉及政治因素,有人為了打擊梁政府的威望,麥齊光成為犧牲品,假如他不是出任問責官員,相信此案不會爆發。當然,此案之所以引起重大關注,還因為不少公務員都有相同經歷,有些已經退休,有些還在任上,如果麥齊光有罪,其他人將來也有機會被算舊帳,因而忐忑不安。如今隨着終院一錘定音,其他人也鬆了一口氣。某程度上,此案判決予外界「法不責眾」的印象。

正所謂,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撇開政治因素不談,公務員涉及欺詐租津被判罪早已屢見不鮮,即使麥齊光案在具體做法上有所不同,終院認為法律上「非不允許」,但獲得經濟利益是一樣的,有人批評這是「搵納稅人笨」,並非沒有道理。可以見到,此案判決不僅在社會引起議論紛紛,連部分公務員團體也看不過眼,直指互租單位的做法並不正當,法庭判決兩人無罪,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其實,此案不僅在道德上、社會上有可議之處,即使法律界亦有嚴重分歧。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兩級司法機構先後判定被告欺詐罪名成立,只有終審法院判決無罪,可見法官的判斷大異其趣,誰是誰非,只能由公眾評判。所以,終院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雨過天青」,對香港法治而言卻未必如此,近年來,終審法院的不少判決都引起極大爭議,甚至導致難以預計的社會後果。譬如說,至今困擾香港社會的「雙非」問題,以及隨之而來、愈演愈烈的中港矛盾,歸根究柢就是源於當年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法治須建基於公平公正,如果法庭判決後未能平息爭議,反而引起更多的質疑,勢必走向法治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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