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事件炒作至今天大家應都清楚了。「一國兩制」保證了香港政治法制不同於內地,因此言論與政治自由的尺度與內地也不同,根源在於香港本身的法制法治,並不是表面上看的政治文化、意識形態的異別。若法制的尺度改變,言論與政治自由的尺度也會跟着改,同樣的情況亦存在於內地。
內地官媒解釋得很清楚,李波自行返內地並不涉及內地強力部門在港執法,他是否正途出境或非法偷渡便與內地執法沒有關係。內地政府緊守的一條是尊重憲法賦予香港的本地自治權,不越境執法,而李波或其書店的合夥人在內地則必然要接受內地法制的程序和執行;在「一國兩制」底下,香港是不能也不應干預或反對。
這樣的法治原則也存在於外國。香港公民在別國觸犯當地法律,無論是泰國的不尊重泰王或在其他宗教國家違反當地法律規定的習俗,香港公民只能接受當地法律判決,香港政府是不可能干預,也不應該批評。
於是,坊間對李波事件的炒作除了表明他們反中外,便是錯誤的憂慮,要不受當地政府的法律制裁,一是不作與當地法律牴觸的行為言論;二是不到當地。或許我們不喜歡內地的法律與政治文化,可循不同的途徑推動變化,但卻不能即時將內地法律、政治簡單否定。「你不喜歡便不接受吧」, 但卻無權利去將之顛覆,否則這便是革命,便有代價。至於李波原來是英國公民,這便涉及外交因素,香港更不容插手;特區政府也不用照顧非香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