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因拖欠債權人「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約二千八百萬元的貸款和利息,而被該債權人入稟高院申請將領袖傳播清盤。案件昨於高院處理,領袖傳播並無派出任何代表到庭,作為呈請人的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的代表律師陳詞指,領袖傳播一直未有就清盤一事作出任何回應,相反呈請人一方已準備好相關文件,故要求法庭作出頒令,聆案官歐陽浩榮最終頒令領袖傳播須即時清盤。
領袖傳播是當時停刊的《新晚報》大股東,它在一二年為《新晚報》復刊一事,向呈請人借款二千萬元,而領袖傳播的兩名大股東霍漢及夏萍則任貸款擔保人,該筆貸款年息是二十厘,由一三年起計算。呈請人表示一直未收到還款,遂於一四年入稟高院向領袖傳播及霍、夏二人追債。高院去年中判呈請人勝訴,下令領袖傳播及霍、夏須償還欠款和利息共二千八百萬元,由於仍未獲還款,呈請人遂於去年十月底入稟要將領袖傳播清盤,並於一個月後再入稟要求頒令霍、夏二人破產,該兩宗破產案,已排期本月廿七日處理。
案件編號:HCCW 33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