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英東成立公司 削股本興訟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開發內地南沙的生意,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把股份分給他的子女和好友。該公司多名股東認為公司持有過多現金,兩年前議決削減該公司的股本,由卅一億元減至十九億五千萬元,並把所得的十一億五千萬元分給廿五名股東。由於股東之間未能達成共識,該公司昨向高院陳詞,要求排期審理有關申請;法官則質疑今次削減該公司的股本,可能損害霍英東基金會利益。案件今日繼續。

按申請人「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的協議,股東在霍老逝世後的首十年,不可出售、轉讓、處理、抵押或以任何方式處理該公司的股份,若有股東在禁售期去世,其股份會撥入霍英東基金會。

法官昨指,今次削減股本,等同容許股東在禁售期取去該公司金錢,或會剝奪基金會的利益。

該公司律師表示,禁售規定之目的,只是不想讓該公司的股份落入外人手中,並非禁止股東分錢,故削減股本沒有違反股東協議。

案件編號:HCMP 239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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