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會昨日公布,決議於二○二一年起,所有有意成為律師的人,均必須於該會舉行的統一執業試取得合格成績,才能與律師行訂立實習律師合約,然後再正式成為執業律師。
現時一般學生需於本港三間大學或其他普通法地區,取得法學學士(LLB)或法學博士(JD)資格,然後再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課程,成功畢業後即可在律師行擔任實習律師,兩年後表現良好便可成為執業律師。律師會過去曾質疑,三間大學的收生標準、課程及考試內容等,該會無權參與制訂,令他們難以控制執業律師的人數和質素。每年亦有不少LLB畢業生,因不獲取錄或未能完成PCLL課程,而無法成為律師。
律師會解釋,設立執業試目的是維持入職律師質素、為有能力成為律師的人提供加入法律行業途徑、維持律師行業的專業水準及維護公眾利益等。律師會要求考生必須先完成PCLL課程,但不一定要通過PCLL考試才可參與統一執業試。為免影響現時各間大學的LLB及PCLL學生,新規定在五年後才實施,統一考試的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中大法律學院回應指出,歡迎律師會決定,解決了長期以來對是否推行統一執業試的不確定性或猜測;學院亦歡迎執業試並不會取代PCLL,希望律師會與三間大學合作,維護公眾對香港法律服務水準信心。